罪名释义
- 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
- 杀人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犯罪
- 诈骗盗窃抢劫职务侵占等侵犯财产犯罪
- 渎职类犯罪
- 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 金融诈骗类
- 侵犯知识产权类
- 妨害司法罪
- 破坏金融秩序类
- 危害税收征管罪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
联系我们
返回首页 >
杀人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犯罪
杀人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犯罪
绑架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1年11月8日 法函【2001】68号
2001年11月8日 法函【2001】68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1〕128号《关于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三、刑事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一般主体
2、客体:
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3、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