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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首页 > 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第六十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公通字[2010]23号)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一般主体

    2、客体:
        国家对税收和发票的管理制度

    3、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主观方面:
        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