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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首页 > 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司法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三、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一般主体

    2、客体:
        国家对税收和发票的管理制度
     
    3、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4、主观方面:
        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