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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首页 > 杀人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犯罪 杀人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犯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中规定: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

      第三十一条 [强迫职工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追诉标准


            上文已述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2、客体:
          职工的休息权和人身权利
     
    3、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
     
    4、主观方面: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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