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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首页 > 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九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刑事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九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一般主体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客体:
        本罪侵犯的
    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

    3、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4、主观方面: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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