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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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九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刑事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九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一般主体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
3、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4、主观方面:
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