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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首页 > 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 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中规定: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三、刑事追诉标准


          
    上文
    已述。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2、客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3、客观方面:
          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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